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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株(醴)城行罚字〔2023〕第12003号

发布时间:2023-10-2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醴)城行罚字〔2023〕第12003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7BMN5R5E

经营者:**

身份证号:430281************

住所(住址):醴陵市官庄乡*********

联系电话:188****7333

你(单位)2023年8月28日14时50分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江源村汤飞凡路醴陵市荟萃滨江商业街经营的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实施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8月28日14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至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江源村汤飞凡路醴陵市荟萃滨江商业街,发现你(单位)在荟萃滨江商业街3-115、3-201、三层阁楼商铺经营的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总建筑面积913平方米,2021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装修,2022年2月开始投入使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你(单位)经营的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当即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2023年9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18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至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对你(单位)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郭世明身份证复印件;

3. 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现场照片;

6. 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现场勘验笔录;

7. 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8. 醴陵市领行足浴滨江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责令停止(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按捺手印)或盖章确认,本机关决定予以采信。

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3〕第12003号},责令你(单位)2023年9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我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10时0分进行复查,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情况,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

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经集体讨论拟对你(单位):2023年10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醴)城行告字〔2023〕第1200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签收。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本机关均有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为证。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决定对你(单位):2023年10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罚没款缴纳通知单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18日

 

 

 

 

注: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档,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留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被处罚人。

2、被处罚人罚款缴纳通知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