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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处罚字〔2024〕第272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访问量: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醴市监处罚字〔2024272

                                               

 

 

 

当事人:醴陵市泗汾镇一号果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4P87NU10

经营场所: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

经营者:易**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0***************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水果销售;卷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醴陵市泗汾镇双塘社区的醴陵市泗汾镇一号果园进行检查,其负责人易**在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进门货架发现有名称为①丰佳刀削面2包(生产日期20240227)、丰佳阳春面1包(生产日期20240226),两种商品包装上标注净含量:400克、保质期:常温120天;冷藏240天、被委托方: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华龙路中段;在当事人店内靠仓库货柜上发现有名称为②咯咯哒真有蛋42个,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30512、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克、生产商:界首市金润食品有限公司、厂址:界首市颖南开发区,上述预包装食品在检查之日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于检查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醴陵市监强制〔2024〕05-017号决定书,当事人现场予以签收,并表示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系2017年11月10日在我局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果销售和卷烟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6月购进咯咯哒真有蛋1件(60个/件),进价为3.5元/个,售价5元/个,在2024年1月6日卖出去18个。2024年3月当事人各购进丰佳刀削面和阳春面4包,合计数量8包,进价为6元/包,售价8元/包,当事人店内员工于2024年5月8日购买了5包。至我局检查日止,当事人店内货柜上还有丰佳刀削面2包、丰佳阳春面1包、咯咯哒真有蛋42个,共计货值金额为234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自行从长沙购进上述预包装食品,未保存进货的相关凭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醴陵市监责改〔2024〕05-0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存相关凭证责令限期改正。案发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领取营业执照及其核准登记事项。

证据二:当事人经营者易佑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基本情况。

证据三:本局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记录表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证据四:本局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和过期食品照片打印件3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检查情况和过期食品的情况。

证据六:醴陵市监强制〔2024〕05-017号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财务清单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证据七:本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陈述。

证据八:当事人销售单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上述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情况。

证据九:醴陵市监责改〔2024〕05-0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存相关凭证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

证据十:当事人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整改。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经提供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已采信,依法作为定案根据。

本局于2024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醴市监罚告〔2024〕第174号《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涉案的预包装食品过期后未实际售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所指。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 食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十四、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初次违法;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所涉品质单一,货值金额较小,过期时间较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能够主动消除、减轻,或者具有《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丰佳刀削面2包、丰佳阳春面1包、咯咯哒真有蛋42个;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办案机构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向办案人员领取系统自动生成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也可在“湖南财政非税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缴纳罚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扫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右上角二维码直接缴款;2、通过电子银行缴纳罚款(使用网银转账时必须在“转帐备注”里完整录入“湖南非税+缴款通知单左上角的缴款码”,如内容出错将导致缴款失败);3、持《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至银行柜台缴纳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31-23224275(纪检监察室)

          0731-23677389(法规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送达,一份归档, 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