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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6-30 访问量: 作者:林诗慧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

(湘株醴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21〕llshejun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某某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抽查油压工序作业情况:将运输包片药物车辆停放在通道上,存在两人交叉作业情况(视频监控回放6月4日5:08分-5:40分,出片作业人员于5:06分18秒出油压工房,进片作业人员于5:06分20秒进入将运输包片药物车辆推入油压工房,5:25分05秒,出片作业人员未转出已油压的片子拖出油压间,进片作业人员已将运输包片药物车辆推入油压工房)证据: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2021年6月08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的情况;第二组证据:《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株醴陵)安监执法大队现决〔2021〕llshejun4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违法行为时,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现场处理措施的指令;第三组证据:询问笔录2份(主要负责人瞿某某、安全管理人员瞿某某),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询问;第四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属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且具备生产烟花爆竹资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证明主要负责人瞿某某、安全管理人员瞿某某有效身份且安全生产资质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五组证据:违法违规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所查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之规定,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一)项“烟花爆竹企业1.1-2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之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