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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7-21 访问量: 作者:林诗慧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

(湘株醴陵)安监花炮股罚单〔2021〕llsywz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镇南桥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某某             职务: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6月4日我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该厂未组织生产,检查情况如下:回放2021年6月3日4点54分至55分视频监控时发现油压工序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下片人员未作业完,上片人员再通道等候。证据: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2021年6月4日我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情况。第二组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湘株醴陵)应急花炮责改[2021]llsywz6-4-1号一份,证明我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第三组证据:《整改复查意见书》(湘株醴陵)案监花炮复查[2021]llsywz6-10-1号一份,证明我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进行现场复查,针对违法违规整改情况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的行政执法文书。第四组证据:询问笔录二份(法人代表龙某某,安全员易某某其各一份),证明我局花炮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第五组证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许可生产黑火药类:黑火药(粉状)。第六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大源工区)属于合法生产企业。第七组证据:《身份证》(法人代表龙某某、安全员易某某复印件各一份。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进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员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