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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鸿旭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7-16 访问量:次 作者:余婷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9-09634
- 发文机关:余婷
- 发布时间:2019-07-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局
- 状 态: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醴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单〔2019〕llshejun2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鸿旭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王仙镇申熙村 邮政编码: 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某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醴陵市烟花爆竹行业打击特种作业操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醴陵市鸿旭鞭炮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黄浦刚在机结鞭生产区从事封口药饼转运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 ,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