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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19 访问量:次 作者:黄娇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10427
- 发文机关:黄娇
- 发布时间:2020-06-1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局
- 状 态:
(湘株醴陵)安监泗汾镇安监站罚单〔2020〕llshyg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泗汾镇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某某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6月2日,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2人未按照操作要求在33号造粒筛选工房作业。证据: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方案1份,证明2020年6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进行检查前,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第二组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2020年6月2日,行政执法人员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的情况。第三组证据: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株醴陵)安监现决【2020】llslyq01号1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现场处置执法文书。 第四组证据:询问笔录2份(法定代表人郭丕明、一工区管理人员徐为)证明执法人员对行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 第五组证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有许可生产的资质。 第六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属于合法生产企业。 第七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郭丕明、一工区管理人员徐为的有效身份。第八组证据:违法违规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醴陵市茂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一工区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徐为。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