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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利群花炮厂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24 访问量:次 作者:黄娇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0-10437
- 发文机关:黄娇
- 发布时间:2020-07-2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局
- 状 态:
(湘株醴陵)安监花炮股罚单〔2020〕llspb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利群花炮厂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石亭镇长岭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某某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6月10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利群花炮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9〕020048,许可范围:爆竹类:爆竹类(C)级,有效期:2019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超药量白药炮产品:1、6号成品库,在内存放成品500箱(单个筒高8.0cm,外径2.0cm,内径1.0cm,含药量0.65g/ 个,超过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白药炮C级0.2g/个)的山东白皮白药爆竹),存放该产品空筒12000饼;2、13号机械结鞭/包装工房,3人在内进行超药量山东白皮白药爆竹包装作业;3、12号机械结鞭/包装工房,5人在内进行超药量山东白皮白药爆竹结鞭作业;4、16号、18号、21号、23号空筒插引工房,各有2人在内进行山东白皮白药爆竹空筒插引作业;5、29号封口中转工 房,在内存放超药量山东白皮白药爆竹药饼11000饼;6、14号封口中转工房,在内存放超药量山东白皮白药爆竹药饼3450饼。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湘株醴陵)安监花炮股责改〔2020〕llspb15 号);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湘株醴陵)安监花炮股现决〔2020〕llspb20号);4、吴同久询问笔录1份;5、林思洋询问笔录1份;6、现场检查 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醴陵市信用联社 , 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