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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南桥三星加油站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0-15 访问量: 作者:黄娇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

(湘株醴陵)安监危化股罚单〔2020〕llszwj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南桥三星加油站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李畋镇南桥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某某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8月12日,株洲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市区应急局和专家一行,对我市开展随机交叉执法检查。现场检查醴陵市南桥三星加油站时发现该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