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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金帝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庆平工区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09 访问量: 作者:王肖红 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

 

(湘株醴陵)安监浦口镇安监站罚单〔2018〕llsdht1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金帝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庆平工区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镇王坊居委会   邮政编码: 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培法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对醴陵市金帝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25号、30号油压工房分别有一人进行油压工序作业,此时工房室内温度36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0.1.7.4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