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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0-26 访问量: 作者:王肖红 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

醴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醴陵)安监李畋镇安监站罚单〔2018〕llshj2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梦林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1.作业现场管理 (40#药饼中转间限药量200KG,实际存放2800饼药饼,计药量854KG;22#药饼中转间限药量60KG,实际存放1450饼药饼,计药量442KG)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 ,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10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