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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三润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醴瑶工区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0-31 访问量:次 作者:王肖红 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8-1126496
- 发文机关:王肖红
- 发布时间:2018-10-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安监局
- 状 态:
醴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醴陵)安监白兔潭镇安监站罚单〔2018〕llszwx2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三润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醴瑶工区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泉源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先成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1.42号包装间 (现场核对黑火药包装作业人员陈诗金未持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在从事黑火药包装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9月27日我站执法人员对该厂黑火药包装间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员工陈诗金未持证上岗,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圆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醴陵市信用联社 ,账号 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 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