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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富荣分公司)一般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5-30 访问量: 作者:王肖红 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

 

(湘株醴陵)安监李畋镇安监站罚单〔2018〕llsdx2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万利源鞭炮烟花实业有限公司(富荣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梦林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超量:(1)29号封口中转超高堆码,超量存放封口药饼;(2)16号机械插引(定量12kg)其中1间隔断间放有1箱引线,引架上有22坨引线,门口插引饼未及时中转;(3)24号、25号、27号、30号机结鞭/包装封口药饼超量;(4)35号包装工房半成品堆放超量,堵塞通道 2.改变工房用途:(1)4号包装材料库存放成品;(2)6号包装材料库存放80框封口药饼;(3)33号结鞭中转工房放有1张桌子,1员工(穿拖鞋)进行半成品贴标签和打包成成品;3.私搭乱建:4号包装材料库与6号包装材料库中间私搭1引洞,放有3箱引线;4.员工穿拖鞋上班(6人)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4.2、4.3、4.5、10.1.15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醴陵市信用联社,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