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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玉屏山)

发布时间:2017-04-2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醴国土闲调[2017]6

株洲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302812013B00137,宗地四至为阳三办事处玉屏山村,面积为1105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0627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30628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汪正前联系电话:23220308

 

 

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