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株(醴)城行罚字〔2024〕第 5004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访问量:次 作者:市城管局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679
- 发文机关:市城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2-2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城管局
- 状 态:
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醴)城行罚字〔2024〕第 5004号
名称:醴陵市***酒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4M******
经营者:张**
身份证号码:430281***********
住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路国瓷艺术城******
系电话:130********
你于2024年12月23日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路国瓷艺术城********,实施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4302T1-2021)6.4.2.3、《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39分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路国瓷艺术城********,实施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经现场勘验共有2块底座式移动展架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分别为:1、长2.27米×宽1.8米=4.086平方米,2、长1.76米×宽1.8米=3.168平方米,两块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均大于3平方米。广告内容:***酒店年夜饭2025火爆预定中和***酒店庆元旦乐享实惠等内容,广告材料:不锈钢钢材及喷绘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 行政处罚检查记录;
2. 涉嫌违法通知书;
3. 涉嫌违法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4.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 责令停止(改正)行为通知书
6. 责令停止(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7.
调查(询问)通知书;
8.
调查(询问)笔录;
9. 营业执照影印件;
10.张**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按捺手印)或盖章确认,本机关决定予以采信。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对你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4〕第 5004号),责令你于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前限期改正该违法行为。我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15时52分进行复查,你逾期未改正该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情况,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4302T1-2021)6.4.2.3明确规定“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宜小于等于3平方米,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小于3米,占地面积应小于等于1平方米。”
根据《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拟对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醴)城行告字〔2024〕第 5004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委托收营员于2024年2月11日签收,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机关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本机关均有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为证。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长沙银行醴陵支行(账号800109707211018,收款人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 2 月 20 日
注: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档,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留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被处罚人。
2、被处罚人罚没款缴纳通知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