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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株醴)应急罚〔2025〕82号
发布时间:2025-06-1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3193
-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06-1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 状 态: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5〕82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鸿安鞭炮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4QAA****)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白兔潭镇山水村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2025 年 5 月 8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醴陵市鸿安鞭炮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30 号空筒中转工房左侧墙边存放引火线(危险 等级 1.1-2)1 箱。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 10 条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第 10.1.15"不应将危险品存放在非规定场所或擅自带离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证据 1:《现场检查方案》(湘株醴)应急检查〔2025〕452 号;
证据 2:《行政检查通知书》(湘株醴)应急检通〔2025〕150 号;
证据 3:《现场检查记录 》(湘株醴)应急现记〔2025〕424 号;
证据 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株醴)应急现决〔2025〕162 号;
证据 5:《询问笔录》2 份(总经理陈**、 安全员李**各 1 份);
证据 6:醴陵市鸿安鞭炮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份;
证据 7:醴陵市鸿安鞭炮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证据 8:陈**、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证据 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复印件各 1 份;
证据 10:醴陵市鸿安鞭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 《任命书》、安全员李**《任命书》复印件各 1 份;
证据 11:现场拍摄照片3 张,入企检查视频 1 份,现场核查视频 1 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类;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8201075000000026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