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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株(醴)城行罚字〔2025〕第1000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访问量: 作者:市城管局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

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醴)城行罚字〔2025〕第10001

 

姓名**  

身份证号码:430219************

住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五里牌社区******

联系电话: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 年5月19日对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五里牌社区***建设房屋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201611月2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占地面积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根据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柳力伟私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图》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核实,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86.7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50.95平方米超出审批占地面积11.70平方米,超出审批建筑面积50.95平方米,实际建设层数4层。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调查(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送达回证

5、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6、私宅验收移交函;

7、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复印件(证号:2015106号,已收回作废;证号:2016155号)

9、**私宅报建图复印件

10、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11、**私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

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按捺手印)或盖章确认本机关决定予以采信。

综合以上情况,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法将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变更内容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布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变更内容。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规划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56月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株(醴)城行告字〔2025〕第1000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现场签收该文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并按捺手印。以上事实,本机关均有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为证。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裁量权基准,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87779百分之的罚款,14388.95元

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长沙银行醴陵支行(收款人: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970721101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74

 

注: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档,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留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被处罚人。

2、被处罚人罚款缴纳通知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