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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醴交处罚〔2025〕0487号
发布时间:2025-07-08 访问量:次 作者: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3694
- 发文机关: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2025-07-08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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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状 态: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醴交处罚〔2025〕048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430************017,联系 电话:138****9075,住址:湖南省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姜东村******,职 业:驾驶员,工作单位:个体。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对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湘BD0****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 2025年6月30日16时15分,本机关与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湖南省 株洲市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渌江书院桥门口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台非法营运的车辆,本机关执法人员黄杰彪、朱锋华(执法证号分别是:18020817091、 18020817117)向你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车牌为湘 BD0****,车型为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该车车主和驾驶员都是你,车上有1名男乘客, 通过电话预约上车,从株洲火车站到醴陵市汽车南站(醴陵市桎木嘴),约谈车费50 元(未付款),该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你当场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 驾驶证和行驶证图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经过陈*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 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湘醴交罚告 〔2025〕0487号),告知你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 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提出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意见,本 机关予以采纳。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 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序号148 规定,违法程度一般,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首次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滨河路52号),户名: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醴陵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登录网址 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务平台、“掌 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