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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株(醴)城行罚字〔2025〕第1011号

发布时间:2025-09-25 访问: 作者:市城管局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

株洲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醴)城行罚字〔2025〕第1011

名称:醴陵市****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81MAC8******

经营者:程**

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建设西路******

联系电话:137********

你于2025年9月5日10时09分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建设西路******实施了店外堆物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9月5日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1日8时41分、9月4日15时37分先后对你店外堆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检查并下达了《涉嫌违法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改正涉嫌违法的行为。经复查发现,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改正店外堆物的行为。经现场勘验,你店外堆物的物品为:做活动置换下来的电动车,具体尺寸为长3米,宽1.15米,面积为3.45平方米。经调查询问,你摆放于店前的电动车为以旧换新活动置换下来的旧车,旧车评估残值为以旧换新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摆放于店前的旧车不属于杂物,而是与经营息息相关的物品,故你于2025年9月5日10时09分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建设西路C栋17号门面涉嫌违法的行为应为店外经营行为。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行政处罚检查记录

2、《涉嫌违法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涉违通字〔2025〕第0001092号)

3、涉嫌违法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4、《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5〕第1011号)及送达回证

5、《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5〕第1011-1号)及送达回证

6、责令停止(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8、《调查(询问)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调(询)通字〔2025〕第1011号)及送达回证

9、调查(询问)笔录

10、醴陵市****车行营业执照影印件

11、经营者程**身份证复印件

12、电动车销售统一票据影印件

13、《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承诺书》、《电动车自行车委托报废书》影印件

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按捺手印或盖章确认,本机关决定予以采信。

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10时09分对你店外堆物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5〕第1011号),并要求你于当天10时30分前将放置在店外的物品撤入店内,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我机关于2025年9月8日9时52分进行复查,发现你未改正店外堆物的行为。经调查询问,你店外堆物的行为应为店外经营行为,因此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19时33分对你店外经营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株(醴)城行停(改)通字〔2025〕第1011-1号),要求你于2025年9月9日20时00分前将放置在店外的旧车撤于店内,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我机关于2025年9月9日20时05分进行复查,发现你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改正。

综合以上情况,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店外经营的行为,拟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202591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醴)城行字〔2025〕第1011),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2025年9月10日签收。

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本机关均有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为证。本机关根据前述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责令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店外经营的行为,决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长沙银行醴陵支行(收款人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0970721101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924

 

 

 

 

注: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存档,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留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被处罚人。

 2被处罚人罚款缴纳通知单附后


编辑: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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