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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株醴)应急罚〔2025〕153号

发布时间:2025-12-02 访问: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醴)应急罚〔2025〕153号

 

被处罚单位: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D6P6****)

地址:湖南醴陵市白兔潭镇峤岭村土塘组             邮政编码:412200

法定代表人:刘*贵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7********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接政府督查室线索,2025 年 11 月 5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工作人员朱*来、何*磊依法组织对醴陵市祥峰烟花鞭 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问题1、经现场核实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引线工区,回放风险预警视频监控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1 时 41 分 50 秒至 11 时 42 分 50 秒,57 号湿引坯中转( 危险等级 1.1-2 级,限员 1 人),2 名引线员工进入该工房转运引线半成品,超员时长 1 分钟。 问题2、通过询问调查,发现梅*慧(身份证号码:5222**********526X)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复审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5 日内完成复审,截止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梅*慧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未完成复审的情况下还继续在规范工区烘干工房从事烘引工序作业。

主要证据: 第一组证据:《行政检查方案及审批表》1 份(湘株醴)应急检查〔2025〕740 号,证明 2025 年 11 月 5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前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       

第二组证据:《行政检查通知书》1 份(湘株醴)应急检通〔2025〕425 号,证 明 2025 年 11 月 5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前向该公司出具了行政检查通知书。

第三组证据:《行政检查现场记录》1 份(湘株醴)应急现记〔2025〕696 号, 证明 2025 年 11 月 5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的检查情况制作了行政检查现场记录。

第四组证据:《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 份(湘株醴)应急现决〔2025〕233 号 ,证明 2025 年 11 月 5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行政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组证据:《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1 份(湘株醴)应急检告〔2025〕2 号, 证明 2025 年 11 月 7 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花炮监察股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的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送达给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吴*平签收。

第六组证据:《询问笔录》3 份(规范工区负责人、厂长吴*平,职工张*、梅*慧各 1 份),证明醴陵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第七组证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 份,证明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 公司有组合烟花类(C 级)、引火线、升空类(C 级)、旋转类(C、D 级)生 产资质;

第八组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属于烟花爆竹合法生产企业并具有承担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九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 3 份(规范工区负责人、厂长吴*平,职工张* *慧各 1 份),证明规范工区负责人、厂长吴*平,职工张*、梅*慧的有效身份;

第十组证据:《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2 份(张*、梅*慧各 1 份),证明张*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梅*慧虽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但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复审;

第十一组证据:《任命书》1 份,证明吴*平是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负责人和厂长;

第十二组证据:违规照片 2 张,经该公司规范工区负责人吴*平签字确认,证明醴陵市祥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规范工区 57 号湿引坯中转超员作业的违法违规事实存在。

第十三组证据:违规视频 1 份,证明梅*慧在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复审的情况下仍进行引火线烘干工序生产作业的违法违规事实存在。

第十四组证据:授权书 1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刘*贵授权规范工区负责人、厂长吴*平接受醴陵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询问调查。

问题 1: 57 号湿引坯中转(危险等级 1.1-2 级,限员 1 人),2 名员工同时进入工房转运引线作业的行为不符合 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 4.5:“应遵守本标准定员、定量和定机的规定,不应超定员、定机、 定量生产和储存”的规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 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 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 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烟花爆竹企业 1.1-2 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 2:企业特种作业员工梅*慧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完成复审的情况下还继续在规范工区引线烘干工房从事烘引工序作业的行为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 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的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合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醴陵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 8201075000000026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11月28日     

     


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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