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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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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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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醴陵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审核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报批;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造林绿化股、林业法制股5个行政科室;下设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站、林场森林管理站等14个事业站,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辖国营水口山、樟仙岭林场,国营苗圃场3个正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封山育林、三边造林、森林防火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801.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34.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801.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5.78万元,医疗卫生30.35万元,农林水事务1695.3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858.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94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封山育林专项100万元;三边造林700万元;森林防火50万元;林业站所25万元;林业扑火队37万元;国营林场补助2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测土配方及湿地调查补助1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0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5.0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04万元,比上年减少33.8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8.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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