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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土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醴发[2001]25号)和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醴陵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醴发[2001]2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和醴陵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和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用、统一管理的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城乡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本辖区内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贯彻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本辖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权使用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地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汇编;依法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参与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围绕坚守耕地红线,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各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大力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积极做好国家、省、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和验收管理,充分发掘后备资源,切实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耕地目标任务,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着力围绕规范土地管理,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由单一执法向多部门联动执法转变,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前谋划,主动整改,务必将违法用地比例控制在15%问责线以下,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
(三)着力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在加强减灾防灾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抓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和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四)着力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发证工作。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事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10个,在职人员121人,退休人员17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3个副科级、4个股级直属单位,其中13个全额拨款、4个自收自支单位。全系统共有人员159人,其中在职人员121人,退休人员17人,合同工21人。
四、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4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3350.2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53.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97万元。
(二)支出预算3350.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0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299.9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2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6.6%。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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