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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建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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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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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市编委文件规定,本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株洲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民用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市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灯饰、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 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十一)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收入预算343.3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23.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支出预算为343.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4.68万元,卫生10.9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67.7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25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办公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93万元,主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经费及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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