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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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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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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申报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8、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根据醴陵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醴财函[2014]3号),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79.7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31.72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79.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73万元,医疗卫生7.2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61.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118万元。业务专项经费包括法治醴陵建设工作、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三调联动工作、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公证律师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来醴指导工作,其他城市交流学习和各司法所汇报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用于警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外调、基层调研等工作开展。
3、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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