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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安监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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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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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研究提出本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及规定;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计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指导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持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建筑、石油、天然气、电力、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居)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其他工业企业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四)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定和报批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组织全市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培训、考核、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市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受省、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或协助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十)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安监局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一个二级机构(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13.9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363.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13.96万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0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85.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经费、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其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经费220万元,应急救援专项经费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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