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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4-12-1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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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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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创业、新醴陵,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湖南东大门”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狠抓绩效管理,稳妥推进预算公开。
支出安排总体要求是:按照“保吃饭、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细化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财力,整合上级资金,压缩三公经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支出安排总体原则,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健全机制,增强全口径预算合力。在继续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三大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债务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纳入2014年预算编制范围,建立不同预算之间的相互补充、有机衔接、统一管理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机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的能力。
(二)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2014年预算编制按照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以“三公”经费为主要内容的办公性行政经费一般压减10%;严格控制各种节庆、赛事、会展等活动;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禁止新购一般公务用车;挤出更多的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改善民生。
(三)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收支。客观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形势和各种政策变化,分类测算各收入项目的年度收入情况,合理测算应缴收入,公平规范分配。强化非税征管,提高政府统筹比率,确保应收尽收。加大对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定,细化基金收支预算。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应专款专用,一律不得用于部门经常性支出。
(四)科学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职责需要清理一次性和已到期项目。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市本级和乡镇的支出关系,取消应由市场承办的项目,加强对基层支持力度。积极整合市本级专项资金,合理有效整合上级资金,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民生支出、法定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不留硬缺口。
(五)强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绩效预算编制,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对纳入绩效预算编制试点的专项支出,必须编制科学、清晰、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无绩效、低绩效目标不予列入预算或者调减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绩效问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细化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一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专项支出尽可能细化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及项目,注重解决可二次分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相对粗放问题。二是根据预算公开的需要,对各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全额预算到位。
(七)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要全面公开。同时,要求各单位主动选择部分重大专项资金,逐步实现从申报到结果的全过程公开。
附件1: 醴陵市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
附件2: 醴陵市2014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件3: 醴陵市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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