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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建设方案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15-05-2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招 标 公 告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名称)受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委托对 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建设方案设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 标 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建设方案设计项目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醴经产备[ 2015 ]4号 
4.建设地点: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横店村石宫路与茶东路交界处(A地块)
5.项目概况:本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四栋四层标准化厂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1976平方米;2)、一栋地上九层、局部地下一层公租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212.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695.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16.70平方米;3)、各房屋具体指标参数详见《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4)、项目建安工程计划投资约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业主自筹。
6.招标范围:醴陵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创业小区(一期)建设方案设计。由中标人负责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7.设计周期:方案中标后 7天内修改完善方案送招标人报批,方案得到批复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招标人报批,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通过。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须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类似项目设计经验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不要求为同一项目:1、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不小于4万平方米;2、住宅小区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平方米。以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分包合同、联合体合同不予承认。)
4.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近5年内(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须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类似项目设计经验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不要求为同一项目:1、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不小于4万平方米;2、住宅小区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平方米。以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及参与设计文件的签署页(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5.通过ISO9000族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6. 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7.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携带以下相关备案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参与的设计文件除外)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醴陵市中国银行三楼)办理投标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400元 /套,售后不退)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
4.1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
4.4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六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5 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7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 
4.8 拟任项目组成员相关资料; 
4.9 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证明:以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分包合同、联合体合同不予承认; 
4.10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以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及参与设计文件的签署页(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申请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 7330 2140 0000 0001 016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设计费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醴陵市中国银行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醴陵市B05县道附近
联 系 人: 颜先生
代理单位: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联 系 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0731-23452111
传    真: 0731-23227373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