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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0 访问量: 作者:市财政局 来源:市财政局 字体[ ]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株洲市 20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编制,从最低品目穷尽列 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株洲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 60 万元(含 60 万 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株洲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湖 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 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杜绝无预 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对于年度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以及新增政府采购项目或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 目的,各单位应当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二)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 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组织采 购活动、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答复询问 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三)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 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 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 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 行。
  (五)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 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财政部 门申请核准。预算单位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两型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 能的落实。
  (六)市直各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后,由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及国 库支付手续。对于限额标准以下,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单位组织结算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资金支 付手续。
  附件:株洲市 20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