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办事公开内容之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办理部门:房屋租赁管理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1.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书面租赁合同;4.当事人的合法证件;5.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6.抵押房屋出租,抵押人同意的证明;7.计划生育证明。
四、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核定;3.审查;4.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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