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办事公开内容之物业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办理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
1.需提交资料:(1)企业资质年审表;(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正、副经理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6)企业管理项目明细表;(7)企业年度业绩材料。
2.审查程序:初审合格后报上一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
(二)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规定
1.物业管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报上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2.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