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办事公开内容之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办理部门:市房屋登记中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预售合同;4.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资料;3.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须在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房产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