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办事公开内容之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办理部门: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报告;(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四)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意见表;(五)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七)工程施工合同和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八)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销售价格、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九)银行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监管帐户;(十)物业管理方案(提供物业备案表);(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资料;3.现场勘查;4.审批、发证、公告。
五、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