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黎其春家庭金石小区廉租房入住资格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21 【字体大小:

  2013年,我局面向全市发布了申请廉租住房公告,车顿桥社区的黎**家庭经社区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后,入围2013年廉租住房入住名单,经公示后未接到任何举报。2013年12月24 日,我局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向社会推出金石小区廉租住房270套,黎**取得金石小区31栋506号廉租住房入住资格。

  2014年6月,我局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前的资格审查中,发现黎**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后,以其儿子(黎*,身份证430*************)的名义购买了城市风景A5栋303号商品住房(已备案登记,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黎其春家庭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39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黎其春金石小区廉租住房入住资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入住资格审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敬请广大市民监督我们的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被保障对象予以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23242623 23233593

  醴陵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