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政办函〔2015〕6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醴陵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4月15日
醴陵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株洲市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市委“新创业、新醴陵,打造发展升级版,建好湖南东大门”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主体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2015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为2440套。具体建设目标、责任主体为:
(一)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410套。
1、渌江新城新建公租房480套。项目地址在渌江新城珊田村,项目业主为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李畋中路(一期)新建公租房200套。项目地址在来龙门街道办事处马放塘社区,项目业主为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改制办。
3、湖南益嘉瓷业有限公司新建公租房291套。项目地址在湖南益嘉瓷业有限公司生活区,项目业主为湖南益嘉瓷业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嘉树乡人民政府。
4、湖南醴陵市永胜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公租房72套。项目地址在湖南醴陵市永胜陶瓷有限公司生活区,项目业主为湖南醴陵市永胜陶瓷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改制办。
5、沈潭镇政府维修改造公租房27套。项目地址在沈潭镇,项目业主为沈潭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6、教育系统所辖16所学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40套。其中南桥中心学校24套、富里中心学校24套、王坊中心学校12套、沈潭中心学校22套、大障中心学校15套、贺家桥中心学校24套、栗山坝中心学校20套、神福港中学20套、均楚镇中心学校15套、石亭镇中心学校24套、板杉中心学校22套、新阳乡中心学校18套、黄獭嘴中学20套、枫林市中心学校20套、官庄中学20套、渌江中学40套。项目业主分别为项目所在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房产局。
(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030户
1、珊田城中村改造60户。项目地址在渌江新城珊田村,项目业主为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棚改办。
2、东岸城中村改造90户。项目地址在东岸村,项目业主为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棚改办。
3、玉屏山城中村改造200户。项目地址在玉屏山村,项目业主为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棚改办。
4、万宜城中村改造180户。项目地址在万宜村,项目业主为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棚改办。
5、改制办所属企业棚户区维修改造500户,其中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维修改造220户、湖南醴陵星火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维修改造160户、醴陵市新民瓷厂维修改造120户。业主单位分别为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棚改办、市改制办。
(三)2014年续建项目。
1、完成醴陵市新民瓷厂、醴陵市瓷泥矿2014年申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30套。责任单位:市改制办、市棚改办。
2、完成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醴陵星火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醴陵市永胜陶瓷有限公司2014年申报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改制办、市棚改办。
3、完成经济开发区2014年申报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300套。责任单位: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公司。
三、时间节点要求
1、2015年4月上旬,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筹集、立项及腾地工作。
2、2015年6月中旬,各个项目必须完成报批报建及招投标工作。
3、2015年6月下旬,各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4、2015年12月前,完成各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做好建设资料组卷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单位责任。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好建设资金,建设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的早日开工,早日建成。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项目的督促、检查及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市房产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咨询指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调度。对工程进展情况按省、株洲市要求集中汇总,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及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项目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报建报监审批工作;市招投标局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市人防办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人防工程审批工作;市改制办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保障办上报改造建设的相关材料;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负责维护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环境和秩序。
(二)加强督查考核。根据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对保障性督查考核的安排,我市将分别于6月底和12月中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督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且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且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能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造成年度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