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陵市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一、 租赁补贴发放的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拥有本市城区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家庭任一成员均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等情况。
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私有住房;
4、申请家庭必须是在我市城区市场上租住私有住房的(租住房产局公房及单位公房的一律不予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二、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2、 补贴标准为:1人户每月补贴120元,2人户每月补贴180元,3人户每月补贴240元,超过3人的家庭按3人户计算。
3、 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三、 租赁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一) 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醴陵市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夫妻结婚证;
3、 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未享受低保的家庭需由社区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签署意见;
4、 未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交本人近期户籍页或离婚证;
5、 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 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做审批附件,报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备案。资料不齐将不予申报。
(二) 初审。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后,由专人统一到市房产局档案室查阅申请人家庭私有住房状况,经房产局档案室查阅申请人是否有私有住房,签署意见后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 复审。由房产法规队会同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是否租住房屋,并签署意见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就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现状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 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 发放。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确定后,由各社区汇总填写《醴陵市2016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此花名册格式在醴陵市住房保障群里下载,群号57820228)盖章后送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同时上报一份电子文档。
财政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房产局租赁补贴资金专户,由市房产局将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通过银行发放到户。
(六) 归档。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 租赁补贴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4月10日。
补充申请时间为5、6、7、8、9、10月的1日-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落实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如实申请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