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6 【字体大小:

 
醴陵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我市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补充申请时间为5、6、7、8、9、10月份的1日-10日。  
二、申办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本市城区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家庭任一成员均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等情况;
 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私有住房;
     4、申请家庭必须是在我市城区市场上租住私有住房的(租住房产局公房及单位公房的一律不予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家庭常住人口的身份证(户主身份证需复印两张)、户口簿、夫妻结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未享受低保的家庭需由社区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签署意见;
3、未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交本人近期户籍页或离婚证;
4、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5、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申请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情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对已经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并两年内不予受理任何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对不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积极举报。
举报咨询电话:
23242623  (醴陵市住房保障中心)
 23233593  (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醴陵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