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1 【字体大小:

醴陵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文明新醴陵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的原则,以集中支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等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住建厅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0户。

湖南省住建厅20171215日,预拨我市第一批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指标210户,要求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第二批指标以省住建厅下拨后另行安排。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县市每年根据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差异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2017年醴陵市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如下:

1、无房户及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元/户,非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是1.4万元/户,房屋置换对象补助标准参照D级拆除新建补助标准执行。

2C级希望修缮加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万元/户,非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是1.4万元/户。

(二)资金管理。

1.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 在补助资金申报、分配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盘剥克扣、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长庆示范区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长庆示范区负责辖区内危改补助资金足额到户,市危改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纪检监察室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我市危改办投诉电话:23243846;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以下简称:各片区单位)以党政办公室电话为投诉电话。

四、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各镇、街道应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并填写危房鉴定表;将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中鉴定为D级、C级危房和无房户的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认真甄别、核查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删除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危房信息和非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危房信息;将最终列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分别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必须确保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今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应全部得到改造。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多措并举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改造,争取实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再审核、县级后审批的三级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前应在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拟列入补助对象为乡镇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家庭应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户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应组织现场勘察和重点核实。4类重点对象应分别由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出具证明意见,并相应调整完善纸质档案。各地应将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主要街道、县级主要媒体公示。

(三)大力筹措建房资金。

充分发挥农户的主观能动性,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期,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筹措政策性贷款资金,重点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各镇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兜底解决。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多档,特别是困难农户实施重点帮扶。

(四)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各镇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面积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三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各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2. 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区及采矿塌陷区。

3. 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 其他要求:新房建成后竣工验收时须拆除危旧房屋,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五)工作程序。

1.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资格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资料报各片区单位。

3. 各片区单位根据危改工作要求、指标任务及村民主评议情况,确定辖区内危改对象并进行公示,报市危改办。

4. 市危改办根据各镇上报确定的危房对象组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对象予以取缔。

5. 各片区单位应每月督促施工进度,确保农户房屋质量安全,并同步完成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输入。

6. 各片区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危改办。

7. 市危改办根据各镇上报情况,组织验收核查,对验收条件不合格的对象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8. 市危改办根据验收核查情况,在各镇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改造方式

严格按照省市危房改造有关要求,推行C级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新建,无房户对象实施新建。D级危房户对象和无房户对象也可通过购置农村空置安全住房和公房的形式解决住房安全。

(七)技术服务。

各片区单位危改工作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要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确保质量和安全。

(八)档案管理。

1.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2.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要求填写准确,清楚。

3.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审核和抽验。各片区单位根据一户一档资料于7月份要开始输入危改信息系统, 1020日前将全面、完成信息系统的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按照政策要求,依照程序确定危改对象。20184月)各片区单位要根据市危改办分配的指标任务,严格按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危改对象的确定工作。

(二)迅速启动建设,适时完成档案管理工作。20185月)危改对象确定后,要迅速启动危改建设工作,市危改办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5月份要求全面开工建设,各片区单位加强督促,确保 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10月份完成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完善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抓好验收工作,落实补助资金发放。201810-12月)验收方式主要有看现场(新建房屋、拆除老旧危房)、查资料等内容。各片区单位应于20171020日前,将一户一档资料报送到市危改办归档,接受上级考核。

六、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镇是危房改造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落实属地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已纳入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范筹,市危改办将与各片区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危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各片区单位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象审核、建房监管、资金到位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危房改造的要求和效果。

(三)全面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进度调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认真开展雁过拔毛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市住建局履行危房改造牵头单位职责,在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指导,及时做好危房指标分配和危房资金拨付工作。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为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组织实施和初步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对象的认定与核查,配套实施有关民政救济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镇提供的危房改造贫困对象的个人房屋登记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手续办理,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

市扶贫办负责对各镇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册进行核实,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各镇提供的危房改造贫困对象的车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各镇提供的危房改造贫困对象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市残联负责各镇提供的危房改造贫困对象中残疾人家庭进行核查,协助各镇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市纪委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统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到民政、残联、扶贫、国土、交警、工商等部门需要提供核查比对资料的,各相关单位必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部门,必须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醴陵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