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醴陵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醴陵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醴陵市江源路16号,邮编:412200,电话:073123283930)。
一、概述
一年来,醴陵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遵循依法办事原则,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制度办法,完善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丰富公开载体,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制度建设。按照规定编制《醴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立《醴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出台《醴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醴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醴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优化服务方式。在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公开主要方式的同时,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方式,真正让服务对象第一时间了解办事方法和程序,做到“查得到、查得快、查得细”,使之成为部门与服务对象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四)严格保密审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财政局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对局内发文在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公开属性,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依分工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17年度,依托醴陵财政网等渠道,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财政工作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其他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任何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数为0件。没有举行社会听证会。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有的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如调查征集还有所欠缺。四是仍需进一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建设的成功经验。
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促股室(单位)及时、规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加强审核把关,及时更新、上传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股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督促股室(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报送、上传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特别是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等。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