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4 【字体大小:

关于确定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和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株人社发〔2015〕70号)文件精神,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株洲市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8元,将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896.8元。
由于我市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由株洲市工伤保险处管理,相关数据必须与株洲同步,现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醴劳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及株洲市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设定的最低月缴费基数,确定我市2015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株洲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株洲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484元;本人工资低于株洲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株洲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896.8元。
 
附件:2015年度醴陵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及标准(新)
 
 
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2015年度醴陵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及标准(新)
档次 一类行业 二类行业 三类行业
2014
支缴率
费率 最低月
缴费额
(元)
2014
支缴率
费率 最低月
缴费额
(元)
2014
支缴率
费率 最低月
缴费额
(元)
上四档       1000%以上 3% 86.90 500%以上 4.50% 130.36
上三档       500%-1000% 2.90% 84.01 300%-500% 4.35% 126.01
上二档       300%-500% 2.70% 78.21 200%-300% 4.05% 117.32
上一档       200%-300% 2.40% 69.52 0-200% 3.60% 104.28
基准   1% 28.97 0-200% 2% 57.94   3%  
下一档       20%-80% 1.60% 46.35      
下二档       0-20% 1.30% 37.66      
说明:1.费率下浮单位除满足支缴率要求外,还需要同时满足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且缴费满一个自然年度。
2.最低月缴费额=最低月缴费基数(2896.8)×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