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1 【字体大小:

 
 
醴陵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①具有醴陵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含城区、各乡镇);②具有醴陵市农业户籍的城郊失地农民;③户籍不在醴陵,但在醴陵有固定住所的务工的人员。
二、参保手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参保的家庭户必须全员参保。①城区居民(城郊失地农民)到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村)委会,填写“醴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由所在社区(村)居(村)委会核对户籍等情况后办理参保手续。②各乡镇居委会居民可直接到劳动局政务大厅城镇居民医保股办理参保手续。③户籍不在醴陵,但在醴陵有固定住所的务工的人员,凭“居民居住证”到所在社区办理。④城区户口(失地农民家庭)学生随家庭一起到所在社区参保。
三、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医疗保险证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联系电话。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凭医保手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不须重复参保。
四、缴费标准: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人·年;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五保户,三无人员只须到所属社区登记,个人缴费全免。续保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中国银行各网点交费。
五、参保时段:参保人员必须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续保手续。已参保居民户新生儿参保,必须在出生28日以内持公安局户籍资料到城镇居民医保股办理参保手续。
六、医保待遇:
1.住院费用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费—5000元段报销70%,5000—10000元段报销75%,10000元及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住院费用最高报销10万元。
2.门诊费用报销:在社区定点医院(首诊医院)发生门诊费用,每人每年直接在社区医院报销门诊费用累计不超过300元。
3.生育费用报销:凭准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医保手册、新生儿出生证到城镇居民医保股开具证明,到所在医院报销。报销费用:顺产5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000元。
七、定点医院:醴陵市内的医保定点医院是:湘东医院、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兆和医院、泰安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三医院、渌江精神病医院、市中医院同仁分院、王仙卫生院黄沙分院、均楚中心卫生院、船湾卫生院、仁爱医院、广慈门诊部、远恒医院、湘亚医院、现代妇科医院、城东新区医院。
八、服务电话:居民医保参保请咨询城镇居民医保股23246787;转诊转院请咨询医疗审核股23222769 。
 
 
醴陵市医疗保险局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