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湘人社发[2016]4号、株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城镇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调整,职工医保年度内最高待遇由14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二是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60元。参保单位缴纳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的,可以享受大病互助待遇。三是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支付限额。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30万元。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