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城乡救助股
发布时间:2015-11-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5-11-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城乡救助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之乡镇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整合救助资源,发挥救助综合效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醴陵市民政局、醴陵市住建局、醴陵市教育局、 醴陵市公安局、醴陵市财政局、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局、 醴陵市房产局、醴陵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醴陵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醴民发〔2014〕87号)
该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执政理念,以便捷、规范、高效为出发点,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市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年工作计划,推进部门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开展救助工作的人、财、物,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为把此工作做好,全市统一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或政务大厅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牌子,与民政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公示救助政策、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相关内容,让群众知晓政策;受理或转办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能现场办理的给予即时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开出转办函交付至责任单位办理;主动救助、发现救助,对特困人员的救助要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对村组群众反映的特殊情况可上门服务,确保救助无遗漏、无死角;结果反馈,对于符合或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相关业务单位反馈的办理信息,通过书面方式知会申请对象本人,同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相关条例做好日常工作中的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工作。
为建设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我市共投资近160万余元完善硬件建设。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加挂统一制作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牌子,并设立统一的救助政策公示栏、工作职责栏,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等。所有“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均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我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全市32个乡镇(街道)、399个村(居)委会共建立431块统一固定的社会救助宣传栏和431块社会救助公示栏;翻印2000本《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小册子、制作10000份《社会救助宣传手册》下发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协同四个街道办事处 19个社区工作人员在城区繁华路段、人口集中处设置8个站点开展政策咨询,制作24块板报、悬挂100条横幅、标语,散发10000份宣传手册,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