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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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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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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监督检查有力,全面提升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评价时间
2015年8月4日—10月30日。
二、 评价对象
2015年新申报和调整的城乡低保家庭。
三、 评价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171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67号)、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民政部关
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等。
四、 评价内容
一是规范性。主要评价各乡镇(街道)制度是否健全,上户调查、评审评议资料是否齐全,公示是否到位;二是准确性。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一步上户核查,评价新申报和调整的城乡低保户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五、评价步骤
(一)成立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成立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聘请绩效评价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标委托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中介机构现场评价。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要求(如下),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包括人员、车辆及具体时间安排等)。
绩效评价要求:一是要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查阅、上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对新申报和调整的低保家庭上户调查率达100%,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予以核减。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分组(每组至少2人以上)核查每一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主劳力身体状况等,并作详细文字记录、配工作图片和影像资料。
(四)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株洲博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上户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及时与走访单位领导沟通,出具书面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协助做好相关评价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克服周末休息时间,提供相应保障服务,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等材料,在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确定绩效评价联络员。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要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督促评价对象主动配合绩效评价。同时,安排好路线,由联络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七、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和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对在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