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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提标
发布时间:2019-12-08 访问量:次 作者: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9-04153
- 发文机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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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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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本月我‘一卡通’内收到的救助资金比平常多了几倍?”8月7日上午,李畋镇车上村五保户陈立许专门打电话到醴陵市民政局,咨询资金异动的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告知他,全市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已全面提标,从今年7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了1—6月的提标差额。此举标志着我市民政局承担的2019年两项省级民生重点实事工程提前完成,全市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再次提升。
前不久, 我市严格按照省、株洲市关于调整民政救助水平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联合印发《醴陵市关于提高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9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救助水平提高至185元/月。同时,全面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全市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供养标准由364元调整为468元,农村特困供养集中供养由480元/月调整为530元/月。此外,还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55元/月调整为60元/月。
据了解,截止今年7月,醴陵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485户20750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1152 户2653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567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248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352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做好民政救助资金兜底保障,加强信息系统与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工作,精准做好民政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实实在在地分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红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