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0 【字体大小:

醴教发〔2015〕14号
 
 
关于印发《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片区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醴陵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7日
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诚信考试、阳光招生、优质服务,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国建
副组长:王清波 张孝强 向 光 郭米红 张 锐
成 员:丁小波 易湘军 方 勇 叶瑞根 吴兆章
丁 平 江汉云 易 军 唐海威 傅明解
李 艳 汤 勇 李炳纯 颜永中 全丰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股),由傅明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今年我市有应届初中毕业生8001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000人,公费定向师范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为4000人(见附件1)。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确定后公布。为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各校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原则上应按职高略高于普高的比例报名。
(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3.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0%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可上浮至15%。
五、招生批次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未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补录入相应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就读;已被师范院校录取,个人反悔不入学的学生,不予安排补录。
(二)自主招生。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醴陵一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在本校公费生计划内享有自主招生政策,醴陵一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10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醴陵四中自主招收艺体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艺体素养方面成绩)。学校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组织自主招生。
(三)指标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5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实施(见附件2)。
(四)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实施(见附件3)。
(五)文化生招生
1、招生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招生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职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职高对口升学学生文化成绩不能含有E及以下等级。
3、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文化成绩,对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设置“门槛”,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1)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2个“A”,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1个“A”,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收对象,一中录取的指标生文化成绩必须有3个“A”且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二中、四中录取的指标生文化成绩没有“C”等及以下等级或必须有2个“A”且不能有3个“C”等及以下等级。
(3)录取排序。学生的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级呈现,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级或较差等级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
(4)录取时按照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5)在上述办法还无法区别时,再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比较,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6)在外地就读初中,回醴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却未参加2014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测试的考生,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级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级,录取时一视同仁。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录取。
4、填报了相关学校志愿(含服从分配志愿),且被该校录取的学生(含指标生、特长生和文化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5、招生优惠对象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的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的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的证明);
(6)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弟(凭市委组织部的证明);
(7)株洲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8)独生子女及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凭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证明);
(9)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株洲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标生(含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艺体科技特长生、文化生。录取顺序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结果,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2015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志愿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二类,学生可同时填报二类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普高志愿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改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16:30~17:30,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在考场填报。未填报志愿或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醴陵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分别用A、B、C三个等级呈现。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先办理纸质文档审批手续,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异动处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组织插班考试;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
(三)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四)各学校要按照班额标准编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办重点班、快慢班、奥赛班、实验班等。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五)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资料必须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方可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六)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附件:1. 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 醴陵市2015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3. 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4. 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日程安排
5. 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6. 醴陵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7. 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8. 醴陵市2015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推荐名册


附件1
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类型型 单 位 人数 办学性质
 




 
 
一 中 900 公办
 
二 中 950
四 中 950
五 中 650
先 锋 550 民 办
合 计 4000



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1200  
省陶瓷技师学院(筹) 1000
市德才职业技术学校 300
市渌江职业技术学校 300
免费定向师范生、其它市内、外职校 1200
合 计 4000
         
 
 
附件2
醴陵市2015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招生模式,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醴陵市201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对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优秀学校适当奖励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
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3.5%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上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获红旗单位的学校及青云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或四中)各1%的指标,获先进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或四中)各0.5%的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一)指标生资格:指标生必须是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要求。
(二)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报的指标生志愿和分配的指标数,按学生三年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或按等级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能力竞赛株洲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直接申报。
学生三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占10%,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占20%,2014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占30%,2015年上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占40%。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与申报填表
5月份,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学习、宣讲指标生推荐实施办法,公布指标生计划数。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二)公示
第一次公示为5月中旬,公示学生申报情况及三年平时综合成绩;第二次公示为5月下旬,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均为一周。
(三)审批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推荐材料,含指标生志愿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推荐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股。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均要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指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推荐申报省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必须是三年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学校前15%的学生,否则其指标收回。指标生必须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的填报,并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指标生最后录取的重要依据。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三)初中学校在推荐申报、三年平时综合成绩核算、确定推荐名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公开、公正,严格审查。
(四)在指标生择优推荐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学年分配指标生指标时予以处罚。
 
 
 
 
 
醴陵市2015年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学校 九年级
年初人数
一中 二中 四中 合计
指标生数 奖励数 指标生数 奖励数 指标生数 奖励数
南桥 287 8       19   27
富里 337 9       23   32
荷田 94 3       6   9
白兔潭 348 10       23   33
浦口 353 10       24   34
王坊 213 6 2     14 2 24
王仙 228 6       15   21
东堡 70 2 1     5 1 9
东富 171 5   11       16
乘前 72 2 1 5 1     9
枧头洲 129 4   9       13
孙家湾 122 3 1 8 1     13
榬木岭 101 3   7       10
泗汾 315 9   21       30
沈潭 101 3 1 7 1     12
柞市 100 3   7       10
铁肩 136 4   9       13
船湾 213 6   14       20
大障 160 4   11       15
马恋 102 3   7       10
贺家桥 132 4   9       13
嘉树 91 3   6       9
栗山 99 3 1     7 1 12
茶山 95 3       6   9
神福港 115 3       8   11
转步 63 2       4   6
七中 138 4       9   13
高桥 146 4       10   14
石亭 148 4 1     10 1 16
长岭 88 2       6   8
板杉 203 6 2 14 2     24
八步桥 60 2   4       6
八中 39 1   3       4
仙霞 103 3   7       10
新阳 130 4   9       13
黄獭嘴 105 3 1 7 1     12
枫林市 65 2   4       6
官庄 50 1   3       4
黄沙 140 4   5   5   14
渌江 626 18 6 21 6 21 6 78
城北 419 12 2 14 2 14 2 46
南门 324 9 2 11 2 11 2 37
城南 232 6   8   8   22
青云 738 21 7 25 7 25 7 92
小计 8001 227 28 266 23 273 22 839
合计 一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数:100 939
注:各学校指标生及奖励名额按四舍五入,不足1人安排1人原则分配。
附件3
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认真做好醴陵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测试时间
一中、二中、四中:5月16日
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5月17日
二、专业测试内容与办法
由各高中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行。
三、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入围,文化成绩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艺体科技特长生资格认定必须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并将认定组织方案及认定程序于5月13日前报市局基教股。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考试和与招生相关的活动。
(二)专业测试期间,市局下派工作组进行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测试费和押金,不得组织文化考试,不得借机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
(三)各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上浮至15%。
(四)各高中阶段学校于5月24日前将艺体科技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名册、电子名册各一份,必须有考生学籍号)交基教股(邮箱:lljyj209@126.com)。资格认定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招生人数的200%。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对科技特长生的考核认定,以参加株洲市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成绩为依据,对获得株洲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或获得湖南省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和荣誉的学生,根据学生申报志愿,由招生学校根据划定录取等级予以降等录取。


附件4
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日程安排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4月中上旬 召开中考、招生工作会议
4月21-25日 初中学校中考集中报名
4月28-30日 外地就读回醴考生报名
5月上旬 初二学生参加生物科目模拟考试
5月16-17日 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6月中旬 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议
6月16-18日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志愿填报(18日下午4:30~5:30)
6月18日 下午送交学业考试答题卡和学生志愿表
6月20-23日 志愿输机汇总
6月19-29日 阅卷、成绩录入
7月1日 公布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等级)
7月1-2日 查分登记
7月3日 查分,考生志愿核对
7月4日 查分成绩公布
7月4日 指标生、特长生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7月6日 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录取、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7月7日 职业学校录取
 
 
附件5
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学业成绩 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  (10%) 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20%) 2014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30%) 2015年上期期中考试成绩(40%) 综合
成绩
本志愿中排名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实践能力 审美与
表现
能力
运动与 健康
状况
         
学生志愿  
是否同意提前录取到志愿学校:是 □        否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该生在所有提交            学校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学生中,
按照指标生择优推荐原则排       名。
年级组长签名:           教务主任签名:
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附件6
醴陵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考点名称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考室号     座位号     性 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志愿类型 代码 招生学校名称 招生学校(代码+名称)
普普通高中志愿 省示
范性
普通
高中
志愿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1 一中  
102 二中
104 四中
 
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5 五中
112 先锋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到二中或四中  
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职职业学校志愿 对口升
学志愿
              028101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02010 省陶瓷技师学院(筹)
028102醴陵市德才职业技术学校
028103醴陵市渌江职业技术学校
醴陵市境外学校按资料填报
中职
志愿
             
是否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  
                                     
 
说明:1.准考证号、考室号、座位号、志愿代码均为每格填一个数字;
2.志愿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均可填报两类学校志愿。
3.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选择填报“一中”的学生必须填写是否服从分配志愿,在“服从到二中或四中”栏中填写“二中”或“四中”。
4.二、四中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时,优先招录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
 
附件7
醴陵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考点名称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考室号     座位号     性 别    
考生报考
学校名称
  报考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志愿类型 招生学校代码 招生学校名称 招生学校(代码+名称)  
考特长生志愿 省示
范性
普通
高中
志愿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1 一中   102二中   104 四中
 
职业技术学校:
028101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
技术
学校
志愿
              考生对以上志愿认定签字: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招生学校录取意见  
 
 
市局审批意见    
                                       
说明:此表只报考了艺体、科技特长生的考生填报。


附件8
醴陵市2015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指标生推荐名册
生源学校:           (盖章)

序号 学籍号 姓名 学    生
综合成绩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高    中
阶段学校
备 注
             
             
             
             
             
             
             
             
             
             
             
             
             
             
             
             
             
 
说明:此表按照指标生申报志愿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