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4 【字体大小:大中小】
醴教发〔2016〕18 号
关于印发《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片区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醴陵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诚信考试、阳光招生、优质服务,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国建
副组长:王清波、郭米红、向 光
成 员:张承谊、罗才高、张孝强、叶瑞根、吴兆章、丁 平
易 军、曾祥平、唐海威、傅明解、李 艳、汤 勇
李炳纯、颜永中、全丰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股),由傅明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今年我市有应届初中毕业生8750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150人,公费定向师范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为4300人(见附件1)。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确定后公布。为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各校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原则上应按职高略高于普高的比例报名。
(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可上浮至15%。
五、招生批次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而未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补录入相应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就读;已被师范院校录取,个人反悔不入学的学生,不予安排补录。
(二)自主招生。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醴陵一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在本校公费生计划内享有自主招生政策,醴陵一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10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醴陵四中自主招收艺体人才培养对象50名(提供艺体素养方面成绩)。学校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备案,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三)指标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实施(见附件2)。
(四)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实施(见附件3)。
(五)文化生招生
1.招生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招生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职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职高对口升学学生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3.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成绩,对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设置“门槛”, 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1)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2个“A”,“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1个“A”,“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收对象,一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成绩为3A2B及以上;二中、四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成绩为1A3B1C及以上。
(3)录取排序。学生的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级呈现,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级或较差等级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4)录取时按照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5)在上述办法还无法区别时,再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比较,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6)在外地就读初中,回醴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却未参加2015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醴陵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以醴陵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填报了相关学校志愿(含服从分配志愿),且被该校录取的学生(含指标生、特长生和文化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5.招生优惠对象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8)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9)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标生(含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艺体科技特长生、文化生。录取顺序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结果,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志愿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二类,学生可同时填报二类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普高志愿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改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16:30~17:30,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在考场填报。未填报志愿或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醴陵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分别用A、B、C三个等级呈现。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三)学生转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四)填报志愿时,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五)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附件:1. 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 醴陵市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3. 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4. 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日程安排
5. 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6. 醴陵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7. 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8. 醴陵市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推荐名册
附件1
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办 学 类 型 | 单位 | 招生计划 | 合计 | |||||
| 创新班 | 文化生 | 特长生 | ||||||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其他 | |||||
| 普通 高中 | 一中 | 100 | 780 | 25 | 25 | 40 | 970 | |
| 二中 | 930 | 20 | 20 | 20 | 990 | |||
| 四中 | 50 | 875 | 20 | 20 | 20 | 5 | 990 | |
| 五中 | 600 | 600 | ||||||
| 先锋 | 600 | 600 | ||||||
| 合计 | 150 | 3785 | 65 | 65 | 80 | 5 | 4150 | |
|
职业 学校 |
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 1200 | ||||||
| 省陶瓷技师学院 | 1240 | |||||||
| 市 德 才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300 | |||||||
| 市 渌 江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300 | |||||||
| 公费定向师范生、其它市内、外职校 | 1260 | |||||||
| 合 计 | 4300 | |||||||
醴陵市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学校适当奖励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
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 30% 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上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获红旗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1%的指标,获先进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0.5%的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一)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二)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报的指标生志愿和分配的指标数,按学生三年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或按等级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能力竞赛株洲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直接向初中学校申报,取得指标生资格。
学生三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占10%,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占20%,2015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占30%,2016年上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占40%。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与申报
5月份,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学习、宣讲指标生推荐实施办法,公布指标生计划数。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二)公示
第一次公示为5月中旬,公示学生申报情况及三年平时综合成绩;第二次公示为5月下旬,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均为一周。
(三)审批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推荐材料,含指标生志愿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推荐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股。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均要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指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推荐申报省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必须是三年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学校前15%的学生,否则其指标收回。指标生必须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的填报,并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指标生最后录取的重要依据。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根据学生志愿按文化生招生办法录取。
(三)初中学校在推荐申报、三年平时综合成绩核算、确定推荐名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公开、公正,严格审查。
(四)在指标生择优推荐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学年分配指标生指标时予以处罚。
醴陵市2016年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 学 校 |
九年级 年初人数 |
一中 | 二中 | 四中 | 合计 | |||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
| 南桥中学 | 354 | 9 | 24 | 33 | ||||
| 富里中学 | 333 | 9 | 23 | 32 | ||||
| 白兔潭中学 | 368 | 10 | 25 | 35 | ||||
| 荷田中学 | 117 | 3 | 8 | 11 | ||||
| 浦口中学 | 373 | 10 | 25 | 35 | ||||
| 王坊中学 | 230 | 6 | 2 | 16 | 2 | 26 | ||
| 王仙中学 | 256 | 7 | 17 | 24 | ||||
| 东堡中学 | 130 | 3 | 9 | 12 | ||||
| 东富中学 | 168 | 4 | 11 | 15 | ||||
| 枧头洲中学 | 98 | 3 | 1 | 7 | 1 | 12 | ||
| 孙家湾中学 | 121 | 3 | 1 | 8 | 1 | 13 | ||
| 榬木岭中学 | 126 | 3 | 9 | 12 | ||||
| 泗汾中学 | 336 | 9 | 23 | 32 | ||||
| 沈潭中学 | 115 | 3 | 8 | 11 | ||||
| 柞市中学 | 85 | 2 | 1 | 6 | 1 | 10 | ||
| 船湾中学 | 175 | 5 | 12 | 17 | ||||
| 铁肩中学 | 137 | 4 | 9 | 13 | ||||
| 大障中学 | 147 | 4 | 10 | 14 | ||||
| 马恋中学 | 80 | 2 | 5 | 7 | ||||
| 贺家桥中学 | 158 | 4 | 11 | 15 | ||||
| 嘉树中学 | 132 | 3 | 9 | 12 | ||||
| 茶山中学 | 118 | 3 | 8 | 11 | ||||
| 栗山中学 | 104 | 3 | 1 | 7 | 1 | 12 | ||
| 神福港中学 | 117 | 3 | 1 | 8 | 1 | 13 | ||
| 学 校 |
九年级 年初人数 |
一中 | 二中 | 四中 | 合计 | |||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指标生数 | 奖励数 | |||
| 转步中学 | 66 | 2 | 1 | 5 | 1 | 9 | ||
| 第七中学 | 98 | 3 | 7 | 10 | ||||
| 高桥中学 | 105 | 3 | 7 | 10 | ||||
| 石亭中学 | 146 | 4 | 10 | 14 | ||||
| 长岭中学 | 96 | 3 | 7 | 10 | ||||
| 板杉中学 | 204 | 5 | 14 | 19 | ||||
| 八步桥中学 | 36 | 1 | 3 | 4 | ||||
| 第八中学 | 41 | 1 | 3 | 4 | ||||
| 仙霞中学 | 128 | 3 | 9 | 12 | ||||
| 新阳中学 | 137 | 4 | 9 | 13 | ||||
| 黄獭嘴中学 | 116 | 3 | 1 | 8 | 1 | 13 | ||
| 枫林市中学 | 86 | 2 | 1 | 6 | 1 | 10 | ||
| 官庄中学 | 72 | 2 | 5 | 7 | ||||
| 黄沙中学 | 202 | 5 | 7 | 7 | 19 | |||
| 渌江中学 | 870 | 23 | 9 | 30 | 5 | 30 | 4 | 101 |
| 城北中学 | 397 | 10 | 4 | 14 | 2 | 14 | 2 | 46 |
| 南门中学 | 350 | 9 | 12 | 12 | 33 | |||
| 城南中学 | 308 | 8 | 11 | 11 | 30 | |||
| 乘前中学 | 64 | 2 | 1 | 4 | 1 | 8 | ||
| 青云学校 | 850 | 22 | 9 | 29 | 5 | 29 | 4 | 98 |
| 小 计 | 8750 | 230 | 33 | 292 | 18 | 309 | 15 | 897 |
附件3
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认真做好醴陵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测试时间
一中、二中、四中:5月7日
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5月8日
二、专业测试内容与办法
由各高中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行。
三、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专业成绩入围,学业成绩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艺体科技特长生资格认定必须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并将认定组织方案及认定程序于4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股。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考试和与招生相关的活动。
(二)专业测试期间,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测试费和押金,不得组织文化考试,不得借机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
(三)各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可上浮至15%。
(四)各高中阶段学校于5月15日前将艺体科技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名册、电子名册各一份,必须有考生学籍号)交基教股(邮箱:jyj23282925@163.com)。资格认定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招生人数的200%。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对科技特长生的考核认定,以参加株洲市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成绩为依据,对获得株洲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或获得湖南省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和荣誉的学生,根据学生申报志愿,由招生学校根据文化生招生划定录取等级予以降等录取。
附件4
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日程安排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 4月上中旬 | 召开中考、招生工作会议 |
| 4月18-22日 | 初中学校中考集中报名 |
| 4月27-29日 | 外地就读回醴考生报名 |
| 4月下旬 | 一中、四中创新班招生 |
| 5月上旬 | 初二学生参加生物科目模拟考试 |
| 5月7-8日 | 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
| 6月中旬 | 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议 |
| 6月16-18日 |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志愿填报(18日下午4:30~5:30) |
| 6月18日 | 下午送交学业考试答题卡和学生志愿表 |
| 6月20-23日 | 志愿输机汇总 |
| 6月19-29日 | 阅卷、成绩录入 |
| 7月1日 | 公布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等级) |
| 7月1-2日 | 查分登记 |
| 7月3日 | 查分,考生志愿核对 |
| 7月4日 | 查分成绩公布 |
| 7月4日 | 指标生、特长生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中文化生录取 |
| 7月6日 |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二中、四中文化生录取 |
| 7月7日 | 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录取、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
| 7月8日 | 职业学校录取 |
附件5
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 姓 名 | 性 别 | 学籍号 | |||||||
| 毕业学校 | |||||||||
| 家庭住址 | |||||||||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 学业成绩 | 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 (10%) | 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20%) | 2015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30%) | 2016年上期期中考试成绩(40%) |
综 合 成 绩 |
本志愿中排名 | |||
|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实践能力 |
审美与 表现 能力 |
运动与 健康 状况 |
||||
| 学生志愿 | |||||||||
|
是否同意提前录取到志愿学校: 是 □ 否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
|
该生在所有提交 学校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学生中, 按照指标生择优推荐原则排 名。 年级组长签名: 教务主任签名: |
|||||||||
|
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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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 考点名称 | 毕业学校 | |||||||||||||||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
| 考 室 号 | 座位号 | 性 别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志愿类型 | 志 愿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和名称示例 | ||||||||||||
| 普普通高中志愿 |
省示 范性 普通 高中 志愿 |
A.一中或二中或四中 |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1 一中 102 二中 104 四中 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5 五中 112 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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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服从到二中或四中 | ||||||||||||||||
| C. 是否服从分配 | ||||||||||||||||
| 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 ||||||||||||||||
| 职职业学校志愿 | 对口升学志愿 |
028101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02010 省陶瓷技师学院 028102醴陵市德才职业技术学校 028103醴陵市渌江职业技术学校 醴陵市境外学校按资料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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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 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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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 | ||||||||||||||||
2.志愿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均可填报两类学校志愿;
3.省示范性普通高中A志愿选择填报一中、二中、四中三所学校的任一所;
4.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A志愿选择填报一中的学生必须填写B志愿,B志愿生效,调剂录取时比照A志愿填报二中或四中的学生录取等第要高两个等第,方可录取;A志愿填报二中或四中的学生不需填写B志愿;
5.所有学生必须填写C志愿(是或否),C志愿生效,根据学生志愿、成绩等第和市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由招生学校调剂录取;
6. 未填报志愿或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责任自负。
附件7
醴陵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 考点名称 | 毕业学校 | ||||||||||||||||||||||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
| 考 室 号 | 座位号 | 性 别 | |||||||||||||||||||||
|
考生报考 学校名称 |
报考专业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志愿类型 | 招生学校代码 | 招生学校名称 | 招生学校(代码+名称) | ||||||||||||||||||||
| 考特长生志愿 |
省示 范性 普通 高中 志愿 |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101 一中 102 二中 104 四中 职业技术学校: 028101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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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技术 学校 志愿 |
考生对以上志愿认定签字: | ||||||||||||||||||||||
| 专业成绩 | 学业成绩 | ||||||||||||||||||||||
| 招生学校录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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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审批意见 | |||||||||||||||||||||||
附件8
醴陵市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指标生推荐名册
生源学校: (盖章)
| 序号 | 学籍号 | 姓 名 |
学 生 综合成绩 |
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
高 中 阶段学校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