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3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24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5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6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初中起点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19名,由衡阳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具体专业计划为:历史学3人、汉语言文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化学1人、物理学1人、生物科学2人、应用心理学6人、英语1人、地理科学1人;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1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具体专业计划为:汉语言文学2人、数学与应用数学4人、英语3人、科学教育4人、教育技术学3人、音乐学2人、体育教育1人、美术学2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10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0名,其专业均为学前教育,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名,其专业为特殊教育,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二、学制及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均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2年期满成绩合格者分别由培养院校颁发中职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升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分别由培养院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二)对于当年参加了对口升学考试而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训,自谋职业。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公费定向教师实行综合培养,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由培养院校颁发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综合培养,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由培养院校颁发特殊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为持有醴陵市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或幼儿教育事业,报考专科层次幼儿园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到2016年8月31日止,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身体健康,体检达到合格要求。
3. 自愿报考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中考成绩不低于2016年醴陵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等第。
4、保证毕业后回醴陵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专科层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2、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中学报名,并按《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或《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栏目及相关要求,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贴好照片。
今年定向培养分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五个类别,每个报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志愿填报。
报考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的考生可在我市确定的招生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自愿(1)、服从自愿(2));报考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可在我市确定的招生专业方向内选报2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其中,直接志愿报考音、体、美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除音、体、美之外的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5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4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志愿名称与招生专业方向中的名称严格保持一致。
报考幼儿园、特殊教育的考生的志愿填报分别为: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
3、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一是初审考生报名表上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二是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应上交的《报考名单汇总表》以及考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意考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与报考名单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4、初选
我局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类别、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体、美三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他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所有初选对象名单将在推荐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报株洲市教育局审核。
5、测试与面试
①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报考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的需参加由株洲市教育局和培养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综合测试。2016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 15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株洲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地理科学、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综合测试合格”。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株洲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
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本、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和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的初选对象不参加笔试,只参加由株洲市教育局和培养学校组织的面试。其初选对象幼儿园教师按照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特殊教育教师按照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6日,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株洲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地理科学、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体检
⑴确定体检考生名单。醴陵市教育局依据本市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市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体检。醴陵市教育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⑶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8、签订协议。醴陵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9、预录取。株洲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10、审核。省教育厅对预录情况及预录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11、录取。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正式录取新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政策规定
1、今年入学的公费定向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回我市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本科层次不少于8年,专科层次不少于5年,醴陵市人民政府按协议落实公费定向毕业生毕业后的任教岗位和编制。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
4、公费定向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未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6、未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其中考成绩及个人志愿补录入相应的普高或中职学校就读(已被师范院校录取个人反悔不入学的学生,普高学校不予补录)。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钟国建同志任组长,罗才高同志任副组长,张承宜、向光、王清波、郭米红、邓日云、叶瑞根、汤勇、傅明解、朱兴雷、李炳纯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教师工作股内),由汤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举报电话(监审室:23284067,教师工作股:23282010。
七、工作要求
1、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是一项十分重要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并接受中心学校的领导与监督。
2、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招生的政策、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考试。
3、明确工作职责,初级中学指导学生准确填写好有关表格中的信息,确保学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考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严格一致;达到我市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第的报考者名单及中考各科成绩由基教股负责提供,确保真实准确;公费定向培养初选工作由教师股负责,监审室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初选上的考生赴株洲参加综合测试由教师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确保平安、顺利。
4、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工作日程安排表》
2.《报考指标分配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
4.《报考名单汇总表》
醴陵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0日
附件1
工作日程安排表
1、6月10日在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会议上公布我市初中起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向各乡镇中学下达报考指标。
2、6月15日下午6:00前,各中学将报考对象填写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贴好相片)、学校填写的《报考名单汇总表》及相应的学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本,交教师工作股205室,电子文档发到邮箱248960587@qq.com。《报名登记表》、《报考名单汇总表》均在教师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3、7月3日,根据中考成绩确认初选人员名单,并公示。
4、7月6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选名单及初选考生信息表报株洲市教育局审核。
5、7月14日下午3点前,由各学校组织本校的报考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初选对象,送到醴陵市教育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参加7月15日在株洲市举行的相关综合测试;7月15日下午3点前,由各学校组织本校的报考本、专科层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初选对象,送到醴陵市教育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参加7月16日的相关面试。其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6、7月20日,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7、7月22日,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8、7月22日,将有关表格、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等上交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2
醴陵市2016年初中起点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推荐报考指标分配表
| 单位序号 | 学 校 |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推荐报考指标 |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推荐报考指标 | 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推荐报考指标 | 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推荐报考指标 |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推荐报考指标 | 合 计 | |
| 其中报考音、体、美专业的指标数为 | ||||||||
| 1 | 南桥中学 | 2 | 2 | 1 | 1 | 2 | 7 | |
| 2 | 富里中学 | 2 | 2 | 1 | 1 | 1 | 6 | |
| 3 | 荷田中学 | 1 | 1 | 1 | 2 | |||
| 4 | 白兔潭中学 | 2 | 2 | 1 | 2 | 2 | 8 | |
| 5 | 浦口中学 | 2 | 2 | 1 | 2 | 2 | 8 | |
| 6 | 王坊中学 | 1 | 1 | 1 | 1 | 4 | ||
| 7 | 王仙中学 | 1 | 2 | 1 | 1 | 1 | 5 | |
| 8 | 东堡中学 | 1 | 1 | 1 | 3 | |||
| 9 | 东富中学 | 1 | 1 | 1 | 1 | 4 | ||
| 10 | 乘前坪中学 | 1 | 1 | |||||
| 11 | 枧头洲中学 | 1 | 1 | 2 | ||||
| 12 | 孙家湾中学 | 1 | 1 | 1 | 3 | |||
| 13 | 榬木岭中学 | 1 | 1 | 1 | 3 | |||
| 14 | 泗汾中学 | 2 | 2 | 1 | 1 | 1 | 6 | |
| 15 | 沈潭中学 | 1 | 1 | 1 | 3 | |||
| 16 | 柞市中学 | 1 | 1 | |||||
| 17 | 铁肩中学 | 1 | 1 | 1 | 3 | |||
| 18 | 船湾中学 | 1 | 1 | 1 | 1 | 4 | ||
| 19 | 大障中学 | 1 | 1 | 1 | 3 | |||
| 20 | 马恋中学 | 1 | 1 | |||||
| 21 | 贺家桥中学 | 1 | 1 | 1 | 3 | |||
| 22 | 嘉树中学 | 1 | 1 | 1 | 3 | |||
| 23 | 栗山中学 | 1 | 1 | 2 | ||||
| 24 | 茶山中学 | 1 | 1 | 1 | 3 | |||
| 25 | 神福中学 | 1 | 1 | 1 | 3 | |||
| 26 | 转步中学 | 1 | 1 | |||||
| 27 | 高桥中学 | 1 | 1 | 2 | ||||
| 28 | 石亭中学 | 1 | 1 | 1 | 3 | |||
| 29 | 长岭中学 | 1 | 1 | 2 | ||||
| 30 | 板杉中学 | 1 | 1 | 1 | 1 | 4 | ||
| 31 | 八步桥中学 | 1 | 1 | |||||
| 32 | 仙霞中学 | 1 | 1 | 1 | 3 | |||
| 33 | 新阳中学 | 1 | 1 | 1 | 3 | |||
| 34 | 黄獭嘴中学 | 1 | 1 | 1 | 3 | |||
| 35 | 枫林市中学 | 1 | 1 | |||||
| 36 | 官庄中学 | 1 | 1 | 2 | ||||
| 37 | 黄沙中学 | 1 | 1 | 1 | 1 | 4 | ||
| 38 | 渌江中学 | 4 | 5 | 1 | 2 | 3 | 14 | |
| 39 | 城北中学 | 2 | 3 | 1 | 1 | 2 | 8 | |
| 40 | 南门中学 | 2 | 2 | 1 | 1 | 1 | 6 | |
| 41 | 城南中学 | 2 | 2 | 1 | 1 | 1 | 6 | |
| 42 | 青云学校 | 3 | 4 | 1 | 1 | 3 | 11 | |
| 43 | 七中 | 1 | 1 | 2 | ||||
| 44 | 八中 | 1 | 1 | 2 | ||||
| 合计 | 49 | 57 | 12 | 20 | 43 | 169 | ||
1、按照省厅下达招生指标的规定比例推荐报考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指标数为106人;按照省厅下达招生指标的比例推荐报考幼儿园教师指标数为63人,推荐报考特殊教育教师指标数为4人(每校可申报1人,也可不报)。
2、根据各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荐报考指标(尾数四舍五入),市局将根据学校地域及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件3
2016年醴陵市 中学(盖学校公章)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类别 | 联系电话 | ||
|
本科层次 幼儿园教师 |
专科层次 幼儿园教师 |
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 ||||||||
2016年醴陵市 中学(盖学校公章)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类别 | 联系电话 | ||
|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 ||||||||||
| 直接志愿 | 服从志愿1 | 服从志愿2 | ||||||||
2016年醴陵市 中学(盖学校公章)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考名单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类别 | 联系电话 | |
|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 |||||||||
| 直接志愿 | 服从志愿 | ||||||||
附件4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片 |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在地 |
县 乡(镇) | |||||||||||||||||||||||||||
| 身份证号 |
健康 状况 |
|||||||||||||||||||||||||||||
| 毕业学校 | 特长 |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收 件 人 | |||||||||||||||||||||||||||||
|
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 名 | 称 谓 |
政治 面貌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中考 成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备 注 | ||||||||||||||||||
| 加分后的成绩 | ||||||||||||||||||||||||||||||
|
报考 志愿 |
直 接 志 愿 | 服从志愿(1) | 服从志愿(2) | |||||||||||||||||||||||||||
| 专业: | 专业: | 专业: | ||||||||||||||||||||||||||||
|
在 校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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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考生成绩 |
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
综合测试 笔试成绩 |
综合测试面试 | 体检结论 | |||||||||||||||||||||||||
|
教师发展潜质 测试结论 |
专业发展潜质 测试成绩 |
|||||||||||||||||||||||||||||
|
县市区 教育(体)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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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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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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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在地 |
县 乡(镇) | |||||||||||||||||||||||||||
| 身份证号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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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收 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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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 面貌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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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备注 | ||||||||||||||||||
| 加分后的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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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志愿 |
直 接 志 愿 | 服从志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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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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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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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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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成绩 |
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
综合测试 笔试成绩 |
综合测试面试 | 体检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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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潜质 测试结论 |
专业发展潜质 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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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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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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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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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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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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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在地 |
县 乡(镇) |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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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收 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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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 面貌 |
职业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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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考 成 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备注 | |||||||||||||||||||
| 加分后的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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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志 愿 |
普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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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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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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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 成绩 |
体检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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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教 育(体)局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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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 育 (体)局 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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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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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教 育 厅 复 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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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
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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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 在 地 |
县 乡(镇) |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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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收 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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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职业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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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备注 | ||||||||||||||
| 加分后的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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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志愿 |
幼儿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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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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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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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成绩 | 体检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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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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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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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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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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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成绩”一行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申报志愿”栏中的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2个选项,限选其一,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其中如要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还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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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在地 |
县 乡(镇) |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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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收 件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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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职业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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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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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志愿 |
□ 普通招生计划 | □ 特校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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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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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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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成绩 | 体检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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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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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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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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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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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申报志愿”栏中的普通招生计划和特校招生计划两个选,限选其一,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