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醴陵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醴陵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超员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且不得跨市州招生,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2、明确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的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3、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此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4、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于2021年6月30日前迁入对应片区则视为该区常住户口居民子弟。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学生数小于派位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两轮报名录取后,再启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如果第二轮报名录取后,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招满,在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期间仍可以启动报名。
6、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二、中考中招的主要政策
2021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考试时长、科目分值保持不变,高中招生继续实施"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参照高考、学考时间安排,全市中考时间略有调整: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20日,体育中考时间为5月12日至23日,学科考查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11日。中考成绩于7月2日前揭晓。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5日开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等第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用于毕业时,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不公布原始分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用于升学时,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每科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1和综合II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
2、招生优惠政策略有调整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按株洲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分层、分类执行。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删除了抗疫人员子女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作为各类招生依据。
3、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实施四统一
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严格按株洲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格按照株洲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范围跨区域招生,四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市州招生,可以在株洲地区内跨区县招生。
(2)普通高中录取方式多元化
普通高中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文化生招生五类。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3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II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市一中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市处在前10%,市二中、四中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市处在前30%。市三中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处在全市前35%。
指标生招生是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渠道。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含专业生)作为指标生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时,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一中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总分排序须处在全市前15%;市二中、市四中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总分排序须处在全市前35%。
专业生资格认定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录取原则按学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成绩入围,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全市统一,由系统分批分类抛档录取。今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中招系统,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由系统抛档录取。录取时,根据中招系统中学生志愿分批、分类抛档录取。首批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继续执行。未经中招系统抛档,未经缴费认可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文化生招生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志愿、招生计划,按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3日-15日。
三、纪律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任何类别的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切实执行招生规定。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2、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3、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实"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