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人,疫情信息报告处置,事关每个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报告,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防止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醴陵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醴陵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事件初期报告处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
报告处置原则:
属地管理、逐级报告,就地就近隔离管控。
报告主体: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和个人。
需要报告处置的五种情形:
(一)发现21天内境外入醴人员;
(二)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三)发现疑似病例;
(四)发现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五)其他需要报告处置的情形。
报告流程:
报告流程中,分公众个人报告、基层组织和单位报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三类。
(一)公众个人报告
1.公众个人发生上述需要报告的情形,立即做好自身防护,避免接触他人和公共物件;立即电话报告属地的社区(村)或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23282860,下同)。
2.在公共场所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形,立即电话报告场所管理部门或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
3.在工作场所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形,立即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
4.在家庭等其他场所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形,立即电话报告属地的社区(村)或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报告
任何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单位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形,由指定的信息报告人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
(三)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
1.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核酸阳性)者应立即报告院内疫情管理员,疫情管理员向医务科(院感科)报告,同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健局(医政股:23021505,疾控股:23368580)报告,由医务科(院感科)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立即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2.经核实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核酸阳性)者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处置流程:
(一)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场所、单位、家庭发现需要处置的对象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等候市疾控中心调查处置。其中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核酸阳性)者,应立即对所在场所、单位、楼栋进行临时封闭。
(二)铁路客运列车发现需要处置的对象,应立即封闭该车厢;公路客运汽车发现需要报告处置的对象,按指令停靠指定地点,等候处置;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发现需要处置的对象,按指令停靠至就近的集中隔离点,等候处置。
(三)市疾控中心接到辖区部门相关事件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市卫健局和株洲市疾控中心,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以电子文档或短信形式逐级报告,并随时报告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