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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7 访问量:次 作者: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来源: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829
- 发文机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5-02-2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状 态:
醴人社培更字〔2025〕1号
醴陵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七条、《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校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由原法定代表人、校长陈钢(身份证号430281************)变更为陈祥(身份证号430281************)。
你校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将机构信息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内进行录入,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此次变更登记手续。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