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陶瓷行业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字体大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规范和管理我市陶瓷行业及配套产业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解决业已存在的涉重污染问题,结合我市陶瓷行业及配套产业的涉重金属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陶瓷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现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

  (一)全面规范和完善原材料堆放场、废弃物分类堆存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的设施建设;涉重金属污染的废泥、废瓷、废料等须单独建设专用的、标准的危废堆存场所;制釉工序的废水要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含铅、镉、锌、铬等重金属污染指标须在车间排放口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二)涉重金属废泥、废瓷、废料等统一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专业公司安全处置。各企业要建立涉重固废产生、堆存、转运台账,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鼓励和支持没有能力自行建设涉重污染防治设施的陶瓷企业主动关闭自有的制泥、制釉、制模工序,统一外购标准的泥、釉、模原料。

  二、完善环保设施。

  各陶瓷颜料及陶瓷颜料原料生产企业必须建设涉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固废堆存场所,并将危废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专项台账、统一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专业公司安全处置。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坚持“调结构、促减排、重转型”,强力推进陶瓷行业生产和经营的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对规模小、污染大、治理无望的制泥、制釉、制模工艺及设备将由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淘汰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逐步依法予以关停,对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其制泥、制釉、制模工序。

  四、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全市各陶瓷生产企业、陶瓷颜料及陶瓷颜料原料生产企业要结合国家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和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改进生产工艺及设备,创建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下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对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或清洁生产审核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严格控制新污染。

  在强化治理涉重污染的同时,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以及老污染源的增量。

  (一)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生产能力小的陶瓷企业新建制泥、制釉、制模工序。

  (二)现有陶瓷企业的升级改造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制釉工艺的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车间排放口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排口的各项排污指标均须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三)陶瓷颜料及陶瓷颜料原料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涉重废水、废渣污染防治设施。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陶瓷及配套产业的涉重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请各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0日